个人简介
刘仁文,男,1967年10月生,湖南隆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美国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诺丁汉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1993年进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1995年在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锻炼。主要学术领域为刑事法。出版个人专著4部,主编、合著、合译多部,另人论文、随笔若干。曾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中国社科院优秀报告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附注项: 有书目 (第413-436页) 附注项: 本书包括《基础篇》、《过程篇》、《各论篇》上、中、下三篇9个章节内容。
内容简介
利用读在职博士的机会,做一个专题研究,是我的一个心愿。这一心愿现在基本实现了。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就是我在自己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的初稿完成于2002年上半年,其时得到我的博士导师何秉松教授的大力指导。在是年5月举行的博士论文答辩上,以曹子丹教授为主席的答辩委员会曾给予该文较高评价,认为是一篇“具有开拓性的”、“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
通过答辩后,曾有一些师友建议我尽快将论文出版。而我自己其时却“雄心勃勃”,欲将书稿扩写成《刑事政策的基本体系与框架》之后再予以出版,以作为自己在本领域的“封山”之作。谁知一晃两年多过去,这一心愿竟未能实现。这几年里,我因“好人有好报”(友人语),比较频繁地得到出国进修的机会,甚至还能游学于牛津、耶鲁等世界名校,不能不说是一件幸事。不过,这也影响了原定的一些学术计划,本书的扩展未能如愿就是其中之一。现在因为某种功利目的(说来话长,干脆不说),不得不将本书以此种面目面世,应验了当时博士论文后记中的一句话:“人生事大多身不由己。”
“性格决定命运”,不同的性格不仅导致不同的人生,也导致不同的学术风格(至少在相当程度上)。我自1993年进入社科院法学所,经无数徘徊、彷徨,逐渐形成自己的研究思路。大约一年前,我将自己的学术使命定位于以下三个:一是写刑事法方面的专著和论文,二是从事英美刑事法著作的翻译,三是写学术随笔。前者带有原创性,它表明自己是一个学术领域的生产者;中者带有推介性,它表明自己是一个学术领域的推销者;后者带有普及性,它表明自己是一个公共领域的热心公民,或者说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对于这样三个使命,我深知要完成好其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耗费一辈子的精力。曾有友人善意地建议我缩短战线,我自己也有意识地做了某些调整(比如对一些重复性的采访,由于自己已开出过“药方”,就不再受访),但对于前述的三个方向,我却还是要坚持。为此,我也决定作出一些必要的牺牲:一是打消自己的官瘾,二是少赶会,三是象鲁迅先生所说的,将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到工作上来。至于学界同仁,我只请求你们一件事: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每一个具有不同风格的学者。
本书的写作得到以下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中国政法大学的何秉松教授、曹子丹教授、薛瑞麟教授、曲新久教授、马登民教授,北京大学的储怀植教授、陈兴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教授、卢建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欧阳涛研究员、陈宝树研究员、陈泽宪研究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文燕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江礼华教授。此外,还有不少学界前辈和友人对我的该项研究表示过关注和鼓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陈学礼副总编直接促成本书的出版。谨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