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祖军,四川威远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0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在该校获诉论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7年留校任教。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论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和律师学。主要著作有《民事诉讼目的论》、《民事诉讼法导论》、《仲裁法论》等专著,还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教材十余种。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及《诉论法学论丛》等刊物上发表《论程序公正》、《论民事再审程序》、《诉论效益论》等论文40余篇。合撰本书第一章,撰写本书第五章。
刘福泉,湖南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合撰本书第一章。
内容简介
本系列无论是编撰人员的选配,还是内容的编排,都注重保持方法论选择的开放性,力争促进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体系的多元化、立体化发展。它在继续发扬传统的注释法学方法优势的同时,对法哲学、法社会学、历史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法学方法兼收并蓄,针对不同的研究领域选择、运用合理的研究方法。针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过于注重纯理论探讨的缺陷,《前沿》系列将加强实证性分析,并使之与纯理论探讨相互关照、互为支撑。针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学与相关实体法学研究缺乏必要沟通的缺陷,《前沿》系列将力争合理借鉴相关实体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民诉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对照和呼应,在民事程序法学与民事实体法学之间塑造一种系统均衡的状态,并启迪“系统论”的法学方法在民诉法学研究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