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全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法学研究作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内容简介
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的权利保护法,在民法的理论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本书以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和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为基础,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和研究成果,吸收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经验,构建了全新的侵权行为法体系。全书共分五编,分别是: 导论、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形态、侵权行为类型和侵权损害赔偿。在这一体系下,本书从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出发,对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项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深入的阐释和说明,力求创新。在侵权责任构成部分,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以及侵权责任竞合等规则,分别加以说明。在侵权责任形态部分,作者创新性地提出了我国侵权责任形态体系的概念,分别说明了侵权责任的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等不同形态,观点新颖,结构完整,切合司法实际。在侵权行为类型部分,作者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类型化的做法,对我国的侵权行为界定为四种基本类型,并对各种基本类型的侵权行为所表现的不同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说。全书理论体系严谨,观点明确,逻辑性强,说明法理结合实际案例,力图深入浅出,代表了我国侵权行为法研究的学科前沿,可作为高等法律院校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的理想教材,也可供司法实践部门的人员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