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黄振辉,1964年出生,广东省五县人。毕业于广东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暨南大学法律系。现为清华大学商法硕士在读研究生、深圳市宝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13年,业绩斐然,担任深圳能源股份公司等70余家企业法律顾问、广东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深圳律师协会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尝圳市“十佳优秀律师”候选人。工作之余,善于将丰富的实践提升到理论高度去总结与研究,先后发表《论律师事业心》、《判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展望》、《论律师侵权的损害赔偿》等学法论文18篇,其中《外国人在中国的专利和申请及专利权法律保护》一文在1999年“第三届中美法律研讨会“上交流”,并译成英由美国同行出重版,其执业成绩与职业形象曾受到《中国律师报》和《羊城晚》报等道。
内容简介
本书的写作思路,围绕着税收犯罪的疑难问题之内容,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例,对每个具体犯罪都力求解析其犯罪构成中的疑难问题,尤其是此罪与彼罪的判辨、一罪还是数罪问题。为了贴近实践,使司法运用中对该类犯罪认定具有一些参照物,故对疑难案例的评析中,均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不停留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上,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当前不断出现的税收犯罪确是令现行刑法无所适从,体现制定法律的局限性与不完善性。这不仅使司法实践面对新问题一片茫然,而且使刑法的正义受到质疑。面临如此窘境,笔者采用两种判辨方法。(1)是在罪质认定上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去判解。(2)是同时对这种罪质认定依据的不合理性与落后性,结合客观危害状况与国外同类问题的立法加以评析,使实践不再困法律规定不到位而困扰,使司法界和立法界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不拘泥于案例审理司法判定的结论,对司法判定的不足大胆地评析。拘泥于案例的司法机关的认定结论,不敢对其不正确或者不足问题进行抨击,这不是进步而是保守和倒退。基于此,笔者对所选案例的结论与法理不符的均斗胆加以批评并据理提出自己的看法。这种作法,尽管其观点不一定准确,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疑难案例的罪质判定提出质疑,对促进税收犯罪审判的准确性,繁荣实战理论研究应当是大有碑益的。
三是对尚未有司法判定结论而争议较多的案例,尽可能综而广之发表自己的主张。对不同观点,大胆剖析,不仅有助于理论的提高,而且有助于司法适用的准确度。基于此,笔者均尽己所能加以剖析与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