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胡祥甫,律师,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1984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复旦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1984年7月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浙江政法专科学校(现为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从事经济法教育工作,历时三年。1987年9月考入复旦大学读研究生,1990年7月,研究生毕业分配到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历任部主任、事务所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先后获多项荣誉称号,是杭州市十佳律师,并荣立三等功一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上海东方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人民日报》、《文汇报》和《浙江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报道过他的事迹。
星韵所是浙江省最大的规模所之一,执业律师80多名。近年来,各项业务指标一直名列全省前茅,1997年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律师事务所,1998年被评为国家司法部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星韵所在上海设有分所,是浙江省律师界在沪设立的唯一一家分所。
胡祥甫律师信奉的是:一个人可以认输,但不能服输。
成功案例
曾成功地办理全国首例弃婴状告父母遗弃案、
中国股市第一案(股民林建华跳楼后其家属状告证券商)、
“马家军”名誉权案、
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字号商标侵权案、
全国首例因低价倾销、高价收购(空调器)引发的反不正当竞争案、
国家一级作曲家钱兆熹状告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中心等单位拍摄《大明宫词》电视剧音乐作品侵权案、
以金华某银行为被告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标的二亿多元)、
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金华中学生徐力杀母案、
原兰溪市委书记孔哲杀害女记者案和原萧山市市长莫妙荣受贿案。
并参与中国轻纺城、杭钢等近十家企业的股票上市之法律事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专业专长
曾在《中国法学》、《复旦学报》、《中国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法人所有权》、《论新税制的公平性》和《股份制在中国》等30余篇论文,出版《新编经济法学》等两本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诉讼应当是律师的主战场。律师的才华和声名应当是在诉讼中得到尽情地发挥和传播。
在香港,出庭律师(Barrister)被俗称大律师,而事务律师(S01ici—tor)被俗称小律师,虽有不确切的地方,但从中可以看出,出庭律师地位的重要,并非任何一个律师都有出庭辩护的资格。在内地,情况越来越逆转,一些著名的律师往往不屑于出庭,而以能办理公司的上市、并购、重组等业务为荣。最近听说律师界内有人更以不办任何具体案子为最高荣誉,最有名的合伙人是靠其名声来拉案子、接案子。自己无需去办案子,其主要收入也不是靠具体案子,而是靠其合伙人的地位。律师竞以能成为其他律师的“老板”而自诩,这真是律师行业的悲哀!
诉讼是律师尽情发挥其才智的主要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他比大学讲台上的教授更能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和规则。大学教授往往是以案例来说明如何理解一个法律条文和规则,而律师则要通过具体案子来说服法官应当适用哪一个法律条文和规则。在这个舞台上,他比法官更能深入地阐述和发挥他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法官只是客观地听取原告、被告双方的意见,他的作用是判断,而律师的作用则是说服,他应当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辩才去说服法官,使法官能信服律师的分析和主张。在这个意义上,律师的辩护词就像教授在讲台上的一堂讲课,就像法官笔下的一纸判决书。律师的精彩辩护词应当像教授的精彩教科书,法官的精彩判决书一样,流名于法律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颇有名气的一家律师所,也是我很旱就熟悉的一家律师所。曹星律师出书时我曾为之作序,这次又很案头的这本书共有30个案子,涉及民商法的各个领域,其中不乏在全国曾轰动过的案子。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是简单的辩护词的收录,而是分析了胡祥甫律师办案的过程,既介绍了案情,又介绍了律师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质,把握问题的关键,如何运用证据展开法庭辩论,作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每个案例层次分明、语言精炼,读起来不嫌冗长,津津有味,这是律师办案集的又一种风格。我为胡祥甫律师的这本书作序,不仅仅是希望将这本书推荐给读者,更重要的是希望有更多的名律师将诉讼看作是自己业务的主要舞台、主要战场,希望看到更多的名律师将其办案经验和心得公诸于世,传一年前刚给胡祥甫律师的《法庭风云录》(第一卷金融案)写过序,没想到胡律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将出版本书的第二版(法庭风云录民事案)。胡律师不仅在法庭上是一名出色律师,在法学理论方面也是一名优秀学者,曾在《中国法学》、《复旦学报》和《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过几十篇论文。他不仅能替他的委托人打赢官司,还能及时将各种案例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分析,使其上升到理论层面,成为一种研究成果,使得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看了此书后更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也为许多年轻律师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办案经验与技巧。
中国正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走向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发展过程中。这一过程不仅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变化,而且也是经济体制和社会规则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也充满了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既有利益上的,也有观念上的,还有很多是规则上的。规则上的不完善与不健全也会造成许多利益上的冲突,而每次矛盾与冲突的正确解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利益,转变观念,完善规则。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胡律师承办的30起民事案例,涉及合同违约、建筑与房地产、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名誉权、股份转让与企业改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这些案子反映的多是中国转型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些矛盾与冲突不仅仅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更重要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秩序。
书中有关知识产权和合同违约方面的案例是引起我作为一名经济学者特别重视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关系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一靠奋斗精神,二靠创新能力。企业或个人通过奋斗或依靠创新获得的产品声誉如果得不到保护,奋斗和创新的成果如果被别人随意侵占,人们就会失去奋斗和创新的动力,整个社会就不会发展和进步。合同纠纷与违约是转型中出现的另一个普遍现象。从一个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经济向一个以合约和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转变,许多新的社会规则需要建立,人们的习惯和观念也必须不断更新。在建立这种新规则和新观念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谙熟现有的法律条文,还要懂得制定这些条文的背景与目的,知道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应该保护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抑制什么,从而不仅维护当事人利益,也通过法律工具的运用为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做出贡献。胡祥甫律师可以称得上是这样一名优秀律师。纵览.本书的各个案例,细读胡律师的案情分析与法庭辩词,我不得不佩服他敏捷的思维,严密的逻辑。许多分析丝丝入扣,引人入胜。尤其当遇到一些法律规定不是十分明确,或者对某个法律条文可以作几种理解的案例时,胡律师能从法理层面旁征博引,从立法的宗旨为背景作深层次的分析,提出有说服力的见解,最终赢得胜利。
《法庭风云录》第二卷记载的不少民事案例是具有一定的经典意义的。其中有部分还在当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进行过报道。本书言简意赅、深入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