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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讲,偷渡犯罪并不是一个刑法学上的罪名。偷渡犯罪是中国刑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涉及非法出入境的多种犯罪形式的通俗称法。而这些犯罪形式却是要受到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制约的。准确地讲,偷渡就是国际性的非法移民活动,即非法出入国(边)境。偷渡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未经国家国(边)境管理机关的允许,私自出入国(边)境,破坏出境国和入境国对进出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和移民智理制度的行为。因此偷渡犯罪对出境国和入境国的国家主权构成了侵犯,同时还严重地影响了出境国和入境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故各国对偷渡犯罪都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中国刑法典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立法目的就是打击和防范偷渡犯罪的。由于各国受到的偷渡犯罪的危害不一样,有的国家属于偷渡出境国,有的国家属于偷渡入境国,还有的国家属于偷渡中转国。所以,各国对于偷渡活动的惩治也规定不一。除中国明确在刑法典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规定了6种罪名以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只在行政法规里规定了对非法移民的惩治措施,主要是在《移民法》里规定了有关条款。所以对偷渡犯罪的比较研究如果单从刑法学的角度未进行条理性分析,从犯罪的构成方面来厘清其内在结构,则无法对偷渡犯罪--这一全球性的难题进行全面地考察。偷渡犯罪在联合国的相关文件中被称为“偷运人口”、“非法移民”、“人口走私”等相关罪名,这些罪名也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并相应的在其移民法规中进行了规定。因此,研究偷渡犯罪必然要涉及移民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
偷渡犯罪的严重程度到底如何呢?据国际移民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IOM)和联合国有关研究机构统计,目前,全球以各种方式从事和卷入偷渡活动的人数,即使是最保守的估计大约也有1亿人。在过去400年里,非洲也只有1150万人被贩运出非洲大陆。然而,在过去10年中,偷渡活动在全球极其猖獗,中国、越南、东欧、东南亚和前苏联加盟共和国成为偷渡活动的“重灾区”,偷渡人口远远超过了400年的非洲贩奴人口。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国际移民组织于2003年1月份发表的报告宣布世界上每35个人中就有一个是移民,世界移民的总数多达1.75亿人,占世界人口的3%,其中47.5%是女性。比10年前增加了3000万人,并达到有史以来最高峰。 过去40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故国家园,移居别国他乡,有的是因为全球贫富差距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而同样多的则是为饥饿、战乱、天灾人祸所迫离乡背井。“尤其是许多偷渡者为支付偷渡费而沦为娼妓,或者事实上的奴隶,或者不得不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受尽剥削的工作。”随着20世纪90年代东欧、苏联的解体,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全球化以不可阻挡之势冲破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壁垒和政治障碍,而且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战乱频繁更是对偷渡活动,即非法移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90世纪20年代以来的全球非法移民浪潮中,中国也深受其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约有30-40万中国人离开中国内地,而其中,大约20万是在偷渡集团的帮助下,偷渡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等。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发现了组织中国人偷渡的偷渡集团。欧洲的非法移民,包括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伊拉克的库尔德人、东欧的吉普赛人、阿富汗人等,在1991到l998年间增加了大约100万,进入欧盟的非法移民人数大约在12万到50万之间。美国每年收留的合法移民就有140万人,加上30多万非法移民。其他9个接纳非法移民最大的国家为印度、巴基斯坦、法国、德国、加拿大、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英国、伊朗。
据联合国统计,全球每年贩运偷渡客的贸易额高达40亿美元。有的资料显示高达90亿美元。因为,偷渡犯罪的赢利本身就是地下“黑钱”,不可能较为精确地统计,所以我们只能姑且认同联合国的这个数字。尽管其赢利总额仍然无法与走私毒品相提并论,但其后来居上的势头己经非常明显。联合国“毒品管制和预防犯罪办公室”主任皮诺·阿拉奇说:“鉴于有组织走私人口所涉及的人数、赢利规模及走私活动的多样性,人口走私则是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犯罪行当。如果把所有人口走私活动都加在一起,这无疑是世界上最大的侵犯人权活动案。”
偷渡犯罪从本质上讲就是非法移民,即不通过合法手段移居他国的行为。而这个行为不仅是给出境国的国家声誉、国家主权、社会秩序、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也给入境国的国家声誉、国家主权、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同时还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特别严重的是从事偷渡犯罪的组织者--蛇头们己经与欧美、日本、中国和东南亚等地的黑社会势力联手,形成极其庞大的跨国偷渡犯罪集团。因此偷渡犯罪己经不再是偷渡者的个人违法行为了,偷渡犯罪己经演变成为跨国有组织犯罪中的一种。我们所知道的发生在英国多佛尔港口的58名中国偷渡人员的惨死悲剧,就是国际蛇头组织策划的跨国偷渡案的一个最好例证。因此打击偷渡犯罪己经不是某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而是整个国际社会都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各国政府只是各自为政、相互指责、相互扯皮、对偷渡活动漠视不管,那么,整个国际社会就无法形成强大的合力来遏制这种全球性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那么,偷渡犯罪又是怎样发生的呢?为什么全球会有那么多的人要采取偷渡的方式跑到别的国家去?可以说绝大多数偷渡的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为什么会宁愿给蛇头巨额的偷渡费用、甚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也要想方设法跑到美国和欧洲以及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去?这的确是非常令人深思的问题。
由于偷渡犯罪是一个多种犯罪形式的集合体,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众多,差异性极大,形成原因和危害结果均与一国和他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紧密相连,因而研究起来的跨度非常大。本书在全面考察偷渡犯罪和国际社会对偷渡犯罪的惩治措施和合作态势的同时,也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剖析偷渡犯罪的形成原因,以便更为理性地思考预防和治理偷渡犯罪的一些合理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