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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争:婚姻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作者:张树森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09月
内容简介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时所引起的广泛关注程度。也许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说,婚姻法不过是民法典的一个分支而已,远不如一部刑法典重要。然而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它可能,却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因为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不会去触犯刑律,但是结婚生子却是绝大部分人的选择,所以对于芸芸众生来说,没有哪一部法律像婚姻法那样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此息息相关,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婚姻法的修改会引起全民的关注了。
婚姻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说到婚姻,每个人都能说出一些感悟,但似乎又总觉得有点说不清,道不明。著名学者钱钟书先生说婚姻是“围城”,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内的人想逃出来。钱先生的精辟论述道出了人们对婚姻的渴望但又无法维系婚姻的无奈;哲学家叔本华把婚姻中的男女形象地比喻为相互取暖的“刺猬”:靠得太近会伤着对方,离得太远又会觉得冷。显然大师认为夫妻应当保持适当距离。但何为适当?大师没有给出答案。所以关于婚姻,人们仍然感到迷茫。
婚姻究竟是什么呢?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文学家说婚姻是爱情的归宿,社会学家说婚姻是构成家庭的条件,法律学家说婚姻是一种人身关系或契约关系。对于婚姻的描述,文学家是浪漫主义,眼里只有风花雪月;法律学家是现实主义,关注的是婚
姻背后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本书由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多名专业律师共同编写完成。
我们从众多婚姻案例中精选了74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试图涵盖婚姻法的方方面面。本书通过案例说法,只是希望以一种更浅显易懂的方式,让读者能全面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和内容。
立法者制定婚姻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借助法律的权威使婚姻关系更加稳固。但是,法律也不能过分地压制人性,当法定的义务和责任都无法阻止婚外情的发生时,法律是允许原来的婚姻关系解体的。一方面,婚姻应当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与其让两个感情破裂的人勉强生活在一起,不如让他们各自重新寻求新的伴侣,这是对人性的尊重。另一方面,传统道德伦理观推崇对婚姻的忠诚,感情的从一而终,为维护社会道德伦理观,婚姻法确立了过错赔偿制度,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婚姻关系的解体将导致原本因婚姻而产生的其他人身、财产关系的改变。在离婚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这也是本书关注的重点。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比如公司股份、知识产权收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对这些财产的分割,不仅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除了最为常见的亲生子女、婚生子女外,生活中还有大量因婚外情、未婚同居而形成的非婚生子女;因再婚而形成的继子女;因收养而形成的养子女。前述几类孩子的法律地位,婚姻法都有明确规定,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可有一些情形,比如一些不孕夫妇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借腹生子、代孕生子,这些孩子他们和父母的关系怎样,是值得探讨的。本书的案例是以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设计编排的,但并不局限于此。本书还关注了现实生活中新近出现的一些现象,比如艾滋病人的婚姻、同性恋现象、死刑犯的生育权、亲子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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