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两法”)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大量有关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的因与修改后的法律不一致而不再适用;有的因已被修改后的法律条文所吸收而失去适用价值;有的则由于修改前后的法律条文没有实质变化而仍可参照执行。有的文件可全部参照执行,更多的是只有一部分内容还可参照执行。由于上述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数量繁多,情况复杂,目前还来不及进行系统的清理,加上“两法”修改以后,又陆续出台了不少有关解释、规定,这样新的与老的交叉,有效的与已失去适用价值的并存,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为了便于广大司法人员正确适用“两法”,也为了方便法学教育、研究人员和律师的工作,免去他们多方查找和对比甄别的麻烦,编者下了几年工夫,对“两法”修改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和认真的研究、筛选,将已明令废止的,或者与修改后的法律条文不一致的,或者已被修改后的法律所吸收的部分剔除出去,将仍可参照执行的内容以及“两法”修改以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截至2000年12月)以问题的形式列出,按照“两法”的条文顺序,分门别类列在相应条文的后面,编成此书。其特点有三:
一是内容完整。“两法”的内容无一遗漏,相关有效的法律规定、立法和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尽可能编入其中。另外,还收录了有关刑事赔偿、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 二是体例新颖。将有效的法律规定、立法和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其内容分门别类,分别放在“两法”有关条文之后,这样,与每一问题有关的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按照一定的层次集中在一起,具有很强的系统性;
三是简明实用。“两法”修改之前的司法解释多数是只有部分内容还可参照执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更是仅有一小部分内容涉及“两法”的适用问题。对此,编者不是简单地将这些文件全文搬上,而是将其中有用的部分摘录出来,并根据其内容设定一标题,列在相应法律条文之后。这样既大大缩减了篇幅,又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只要你打开目录,所要查找的问题便一目了然,使用起来非常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