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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社会主义——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作者:(日)冈村司 著,刘仁航,张铭慈 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年05月
个人简介
冈村司是日本明至大正时期对社会主义表示理解的极为少见的民法学者之一。1866年12月14日出生于日本茨城县,1892年7月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讲师,1899年任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副教授,同年8月31日赴德国、法国留学,研习民法。1902年9月回国,升任京都帝国大学教授,担任民法讲座主讲。1911年6月4日,应邀去岐阜县教育会信息作题为《亲族与家庭》的演讲,因在演讲中对政府当局言辞过激,受到文部大臣的警告处分。1914年3月辞掉教师职务去做律师。1923年3月23日去世。
内容简介
本书系中岛玉吉和河上肇二人将冈村先生生前发表的文章集结而成。中文版由刘仁航、张铭慈二人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翻译,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共三章,第一章 “所有权”,第二章“劳动契约”,第三章“家族制度”。本书虽然是一些分的文章的集结,但该书的主题还是相当一贯的,即在社会主义思潮的背景下探讨传统民法所发生的一些变化。
民法者,保护私人之权利,以维持社会之秩序者也。社会主义者,研究祛除社会不平等现象,以谋所以改善社会者也。其方法虽异,其目的则一。故研讨社会主义者,不可不顾及民法,以为改善社会之工具。而草拟民法者,有数大问题焉:一曰所有权问题。一曰劳动问题。一曰家族问题。凡此数者,胥与改善社会,有莫大之关系。如无切实解决方法,则社会之永久安宁,终难实现!本书于上述各问题,均有深切之见解。用赘数语,以弁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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