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兴良 男,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4年7月高中毕业于浙江省建德县严州中学,同年9月到农村插队落户,1976年12月至1977年12月在建德县公安局工作。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干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主要学术成果包括,个人专著:《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刑法哲学》、《刑法的价值构造》、《刑法疏议》、《刑法适用总论》等10部。主编:《经济犯罪学》、《经济刑法学(总论)》、《经济刑法学(各论)》、《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中国法学著作大辞典》、《刑事疑案研究》、《刑种通论》、《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等25部。合著:《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法条竞合论》、《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刑罚通论》等26部。合译:《牛津法律大辞典》、《英国刑法导论》、《新犯罪学》、《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等4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50余篇。以上出版的科研成果总字数为1200余万,并有多部(篇)著作(论文)获奖。其中,《共同犯罪论》一书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994年);《刑法哲学》一书获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5年)。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腑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 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法和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判例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业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之后,又一部在内容与体系上均有所创新、在广度与深度上均有突破的刑法学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