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界融,男,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89年获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硕士学位;2002年获博士学位),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4年出站)。曾在《法学家》、《现代法学》、《台湾月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4篇。著有《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并担任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一书的执行主编。曾在基层司法机关任检察官、法官。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
内容简介
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断事鞫狱、定分止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之遵从,乃司法正义之根本所系,否则,司法裁判即无定数,司法公正与文明即难长久实现。胡适先生“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其理自明。
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案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有证明负担法则的适用。本书认为,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都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的运用。证明负担自身的内容包括,审前程序中声明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法庭调查程序中提出证据方法的举证负担、法庭辩论程序中运用证据进行辩论的心证负担。本书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包括:(1)证明负担原论。主要涉及的原理与法则有:证明负担历史发展、证明负担内容体系、证明负担分配原理。(2)证明负担转承论。涉及的原理与法则主要有:司法认知法则、推定法则、自认法则和证明妨碍法则。(3)证明负担禁限论。所涉及的原理与法则包括:表见证明法则和口头证据规则。
在培养证据文化理念,造就证据思维逻辑,大力倡行证据裁判主义的今天,研习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无疑久旱逢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