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梁慧星,1944年1月出生,男,汉族,四川省青神县人。中共党员。 专业: 民法学,专攻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民法物权、法学方法论。职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经历:1944年1月16日出生在四川省青神县汉阳乡梁村。家庭成分:下中农。1949年至1955年在青神县汉阳乡中心小学读书。1955年7月小学毕业,在家务农一年。1956年考入青神县中学。1962年中学毕业,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1965年加入共青团。1966年大学毕业,在校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1968年12月分配到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政工干事、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干事。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10月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10月晋升研究员;1988年10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1月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民法总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2年;《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
内容简介
学习民法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其二,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本书是作者第二本文集,收录1989年至1992年间的论文和译文。是作者从关注改革开放的重大热点问题,转向民法制度研究、判例研究和法学方法论,并形成自己的民法思想和学术风格的转折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