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辨证法的第一要旨是强调事物间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因此,观察事物的洞察力无非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见微知著、以小见大,正所谓“一叶知秋”;二是高屋建瓴、纲举目张,正所谓“一览无余”。本书最初的构想是走第一条道路,即通过历史上、实践中产生过重大影响且富有争论空间的典型案例,透视人类的法治历程,彰显人类法的精神及其趋势,而为当代的法治实践提供启示。然而当这些构想付诸实施时,马上遇到了几乎无法逾越的障碍,这就是法的形而上和形而下问题。事实上,我们往往不加区分的所谓“法理”,却遮蔽着逻辑之理和理念之理的分野。前者是对于独断论前提(公理)的运用,是有限之理,而后者则是对于这一前提的质疑和辩驳,是研究“理”之所以为理的根据,因而是理之“大全”;前者可以从经验事实(包括案例)中导出,立足于实体法,倾向于实证式研究,而后者则不可能完全由经验证明或推倒,立足于“应然”,只好诉诸哲学或宗教;前者铺设对于现行法的合理以至崇敬之心态,而后者则直面法在现实中的无奈、扭曲以至荒诞,酿就了对于法的怀疑情绪。这就是法哲学或法理学应归于哲学还是法学长期争论不休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法理的这种矛盾,实际上是知识与信仰、科学与人文界限的一种表现,实在难以廓清。
本书精选了10个经典案例,论述了法理的历史昭示、自然法理念的复兴、战争罪及其审判权、合法斗争权与革命权、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界限线、政治人物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程序正义的价值与局限严格责任原则的运用、消费者概念的推广、生命权这几方面的知识。全书结构清晰、资料翔实、语言严谨、论证有力、案例典型,是一本可读性较强的,为法理学的学习和研究提供参考的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