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先波,男,1963年生,湖南慈利县人,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湖南省社科跨世纪百个工程学者,美国乔治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学、比较民法学、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已出版《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专论》、《合同有效成立比较研究》、《契约法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保护》、《国际民商法专题研究》和《国际民商法与中国的法律建设》等专著6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全国高校报刊文摘》等转载。目前承担省级课题4项,参加国家级课题1项,获得省部级奖2项。
内容简介
主权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近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历来就是国内外学术界的重点研究领域,20世纪国际法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使主权国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主权至高无上、不容分割。近些年来,逐渐升级的中国“台海问题”、悬而未决的中日钓鱼岛争端,以及终而未结的伊拉克战争,无一不涉及国家主权。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究竟应如何理解和解决这些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
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令人向往,引人追求。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业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反映了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国际交往中,把人权定位为目标,就能使各方抛开分歧,求大同而舍小异,创造对话和合作的机会。在国际合作领域里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国家的权利,以不侵害人权为基本标准。各国应承诺要尽快朝着实现基本人权的方向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权的逐步实现和全球逐步一体化这两个进程和谐统一地推进。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种全球化与区域性、综合性与专门性、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的组织数以万计,为各个领域推进国际协作和交流起到了积极的协调和促进作用。但是,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及其立法与效力等等问题无疑已成为国际组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很值得探讨与研究的。
本书力求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比如,人权和wT0问题都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热门问题,但对于wT0与人权的关系却少有论述。本书则从国际法视角对WTO中的人权做了探究,阐述了WTO在人权保护上的重要作用,并对人权保护的全球性构想进行了预设。对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也是一项开创性的科研工作。国内外这方面的成果亦属少见,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还未就这一领域起草专门条款,如此等等。
全书分为三编:主权、人权和国际组织,共十一章。第一编为主权,论述了当前国际上涉及主权的若干问题,如伊拉克战争、台湾地区“公投制宪”、中日钓鱼岛争端等问题。第二编为人权,主要论述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社理事会、WTO的人权国际保护和个人请愿制度。第三编为国际组织,除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做了分析研究外,还对当前国际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如制宪问题和国际责任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虽然从体例上分为三编,但三编的内容并非完全分开,实质上都有着一定的联系,只是各有侧重。例如第二编第一章、第二章即论述国际组织与人权保护,第三编第二章内容亦涉及国家主权的内容,诸如此类。因此在阅读时应将各编联系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