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兴良,男,浙江义乌人,1957年。法学博士、教授、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个人著述甚丰,主要有《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刑法的启蒙》、《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本体刑法学》等10余部,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有论文百余篇。
周光权,男,重庆市人,1968年1月生。法学博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在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任访问学者。出版有《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等专著4部,参与编写刑法学著作10余部,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对犯罪和刑罚问题作了全面论述,除吸收了最近几年刑法学主要领域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外,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有所突破和创新。本书在犯罪论体系问题上首次直接采用了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成立理论,并以此阐释分则条文。在排列各论罪名顺序时突破了按分则条文顺序排列的传统,根据现代国家对个人权利优先保护的法制原则,改依理论研究的价值和案发频率来排列(个人一社会一国家)。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刑法总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犯罪概念、犯罪成立条件、犯罪的特殊形态(共犯、未完成罪、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及其目的、刑罚种类、量刑、行刑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刑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状况,在理论探讨已趋成熟的某些问题上着墨较多并有所加深。下篇“刑法各论”部分则按照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对国家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存立的犯罪、侵犯国家作用的犯罪)的次序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400余种罪名作了细致分析。全书体系完整,论述周详,是一部颇具特色的新型刑法学教材,适合政法院校法律、公安等专业使用,也是公、检、法、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研习刑法学的理想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