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蔡彦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学历:1979-1983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院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LL.B)学位、1983-1986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诉讼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LL.M)学位
1997-2000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S.J.D)学位
2001-200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国外学术研究经历:
1996-1997 美国富布莱特项目访问学者
2002.8-12 美国耶鲁大学世界研究员项目终身研究员
2003.1-3 美国纽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2.主要研究领域
①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② 仲裁法 Arbitration Law
③ 法律诊所教育 Legal Clinical Education
3.主要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广东省公证员协会理事,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医院权益维护与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广州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广州市工商局顾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主要学术成果
著作:
《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译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民事诉讼主体论》(独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比较民事诉讼法》(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正当程序法律分析——当代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出版;
主要论文:
《中美民事陪审制度比较研究》(独著),《学术研究》2003年第4期;
《审时度势:论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一作者),《法学家》2002年第4期;
《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探索》(第一作者),《学术研究》2002年第10期;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新释读》(独著),《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从规范到运作——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独著),《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若干问题再思考》(独著),《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
《域外证据开示和诉讼制度的冲突》(独著),《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2期;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性》(独著),《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答辩状及提交答辩状行为的性质定位》(第一作者),《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一期;
《独立审判探源及其现实分析》(独著),《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
《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独著),《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
《从O.J.辛普森刑民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独著),《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科研项目:
公证制度研究,广州市公证处资助项目,2003;
劳动法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广州市法学会资助项目,2002—2003;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研究,广东省教育厅暨福特基金会等资助项目,2001—2003;
独立审判——寻求实现立法和现实的契合,国家教育部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1999.12—2002.5;
司法独立研究,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1999年度专项任务项目,1999.9—2001.10;
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九五”重点规划项目,1996.1—2000.12。
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是当代社会中国家设立的运用国家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为重要的途径和方式,民事诉讼主体则是构成民事诉讼的最为基本的主体要素。正是这些诉讼主体的诉讼活动启动了民事诉讼,并决定着诉讼的发展方向和推动着诉讼的进程,也正是这些诉讼主体的诉讼活动及其彼此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构成了民事诉讼的主旋律。这决定了诉讼主体对于民事诉讼的重要意义,也决定了诉讼主体问题在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重要地位。
本书正文分为:引言;第一章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第二章审判主体——法院;第五章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结论等部分。本书旨在以符合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要求的新的视角审视同时又不失理性地研究民事诉讼领域中的诉讼主体以及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科学地论文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不同诉讼主体不同诉讼活动对于诉讼的不同作用及其相互影响,并基于此而进一步探究如何合理配置诉讼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民事诉讼立法的修改与完善、为合理调整和规制诉讼主体的诉讼实践提供参考思路和意见,同时为促进和推动对诉讼主体问题的深入研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