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1年12月本产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来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至今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刊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199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
内容简介
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其理论表现形式既包括对法条的诠释,又包括对法理的简单释。前者为规范刑法学,后者为理论刑法学。就法条与法理的关系而言,法条是刑法的规范存在,而法理是刑法的观念存在。法理寓于法条,又超越法条,因而更为人们所重视。本书可以归属于理论刑法学,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从法条剥离出法理,使法理独立于法条,对刊法法理加以体系性叙述,从而界定了刑法总论的知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