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卫国,山西陵川县人。1951年5月生于重庆市。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1982年提前毕业考入该校研究生民法专业。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88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89年出国留学,先后在瑞典大学和加拿大UBC从事研究和讲学。1992年回国。1994年调入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学术著作:《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1987年),《中国民法》(合著,1991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英文,1992年),《论合同无效制度》(1995年),《论重整制度》(1996年)。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这一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将其中的论点进一步展开、深化,补充一些以往研究成果和新的研究心得,并充实有关论据而写成的。笔者希望能够通过本书以及今后的后续研究成果,投身到我国土地法改革的进程中来, 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本书也是对近几年来我国正在开始进行的物权法起草工作以及与之相呼应的学术研讨的一种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关于土地权利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还有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进程将不断地把新情装饰品、新问题提到我们面前,要求我们去总结、探索和创新。因此,作者期待着人们对本书的批评,更期待着与众多有志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物权法制定的同仁们交流、合作,为推进我国的土地法制建设,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