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汪建成,男,1962年9月生,安徽太湖县人。1979-1986年,北京大学 法律系本科、硕士研究生,1996-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烟台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被原国家教季和劳动人事部命名为“全国优秀教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代表作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专论》(群众出版社,1990年)和《新刑事诉讼法论》(红旗出版社,1996年)。
刘广三,男,1967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1985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1989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参加北京大学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3月被北京大学授 予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烟台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著作有:专著《犯罪现象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专著《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合著《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获省社科三等奖,合著《新刑事诉讼法论》(红旗出版社,1996年),获省社科二等然。另参加十余部辞书、教材的撰写,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论文《论犯罪当量》,获省社科二等然,在《犯罪与改造研究》上发表的论文《论家庭暴犯罪》,获省教委三等然。
内容简介
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证据为研究对的一门法律学科,其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刑事证据立法,二是运用刑事证据的司法实践,三是刑事证据理论。而将三个方面融会贯通,将三者紧密结合起业,正是作者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力图追求的目标。
刑事证据学既是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刑事证据学的研究不仅要以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作为基础,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如刑法学、犯罪学、法医学、哲学、心理学乃至一些自然科学知识,这就要求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相关学科的知识深化对刑事证据学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
刑事证据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对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既要注意学习各种研究成果,吸收其中的精华,又要注意密切联系实际,总结司法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各种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