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版,1994年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7年修订1版,2000年修订2版,2003年修订3版,1995年获国家教委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遗传与犯罪》(群众出版社,1992版);《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初版,1998年第2版,2000年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版);《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版,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初版,2003年修订版);《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版,2002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版,2002年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2006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与周光权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版)。
除专著外,另有文集8部,并主编著作30余部、合著6部、合译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及人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论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论。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犯罪与刑罚、立法与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价值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立法理念、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司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司法主体、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之后,又一部在内容与体系上均有所创新、在广度与深度上均有所突破的刑法学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