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体育政府部门拥有“无限权力”,承担着从宏观到微观几乎全部的体育事务,这是体育政府部门机构膨胀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体育政府部门几经改革,但都是在国家体委旧的权力格局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总体上只是简单的裁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体育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这一权力关系的神经。体育社团仍然被政府的权力所控制和覆盖,有名无实,作为一种挂牌无权、“同构”的附属物存在,没有真正发挥体育社团应有的作用。本研究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视角,探讨当前中国体育社团发展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所在,并通过对体育社团全面的诊断,为体育社团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法和途径。
本研究主要采用的方法是:阅读文献、调查法、比较法、归纳和演绎法、访谈法。
主要结论:中国体育社团本质特征呈“弱性”,而非本质特征呈“强性”。“伞状组织特性”、“非政府非社会性”、“资源差异性”、“职能错位”、“合理与合法性冲突”、“目标政绩化”及“横向联系闭合性”等特征是中国体育社团与政府同构的异化产物。中国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的历史背景,孕育了具有历史合理性的特殊体育社团体制,使中国体育逾越了因资源紧缺而出现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纷争的局面。新的历史条件下,原体制逐渐暴露出制约体育发展的缺陷,“命令体制”下的体育社团满足了政府“集权”控制的同时,实际也捆住了政府自己的腿脚。体育社团改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体育社团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体育内部的协调和发展,也在于与大社会所需要的体制相一致。改革体育社团就是要实现承接体育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对体育的“善治”,满足社会分化后多元群体的文化需要,并形成一种对体育政府部门权力的“社会制约”力量。体育社团改革既有来自于内部“需要改革”的动力,同时也有来自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改革”的压力,还有来自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变提供的“能够改革”的环境。在适宜的“环境”下,压力和动力的合力终将促成中国体育社团体制的根本性改变。体育社团实现从“无权形式型”到“有权实效型”,从“依附型”到“自主型”的变革,其基本就是通向政府放权独立发展、自强、促进公民社会发展、完善社会监督以及改革法律制度的路径。关键词:国家 社会 体育社团 体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