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郭树理,男,1975年生,湖南醴陵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曾在《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法学评论》、《民商法论丛》、《法学杂志》、《学术界》、《欧洲》等刊物发表文章若干。
作品:2002年,《布鲁塞尔公约》在德国的实施情况述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问题,艾滋病人与《美国残疾人保护法》,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布什诉戈尔案: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两百年(学术报告),德国法律文化漫谈,功能主义国际私法与概念主义国际私法之互动——最密切联系原则再认识,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论区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内地澳门继承制度之法律冲突及其救济,欧盟民事司法协助统一立法最新发展,欧盟统一国际破产法运动最新进展,体育:法律不能承受之轻?足球运动与欧盟法律,2001年,《海牙民商事私法文书送达公约》述评,国际司法救助事项的统一国际私法——《海牙国际司法救助公约》述评,回顾与展望:世纪之交的欧盟统一国际私法运动,煽情与冷静:舆论监督、新闻炒作与刑事司法,网络环境下的国际经济法学研究,西欧国家晚近仲裁制度改革立法述评——以英国、比利时、瑞典为例,2000年,《戚希尔诺思国际私法》与英国国际私法,我国区际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实与理想:世纪之交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学,1999年,国际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问题,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中国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问题实践之检讨。
内容简介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体育活动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论是全民健身体育活动,还是竞技体育活动,都会产生争议与纠纷。怎样借鉴国外、国际的普遍实践,完善我国体育纠纷的救济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此外,中国北京将于2008年举办奥运会,如何建立中国国内的体育仲裁制度,使其与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机制相衔接,也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从学科意义上来考虑,研究体育纠纷的救济问题,对完善体育法学这一体育科学与法律科学的交叉学科,也是具有意义的。本书通过对几个典型国家(英、美、德、意大利、希腊、荷兰、日本、比利时、瑞典)关于体育纠纷救济的法律制度的考察以及对国际法律实践(主要以欧盟法院以及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的实践为例)中体育纠纷的救济方式的研究,揭示出体育纠纷救济的一般法理和制度规律,试图为中国体育纠纷的解决设计出一套以体育仲裁为中心的多元化的合理机制。